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根据川药采联(2009)18 号文件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给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1、 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2、 严格执行遂市一医(2009)119 号文件的关于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购置管理制度。3、 按照遂市一医(2009)119 号文件规定及时验货入库,并且,严肃执行川价发(2007)130 号文件规定。4、 凡是属于高值卫生材料规范的产品,均应按照川药采联办(2010)12号文件规定建立入库登记。5、 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6、 主动、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7、 主动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