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