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 产品质量法 、 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 1-2 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