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5.2 距失效期不到 X 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上报质量负责人。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5.4 对有效期不足 X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5.5 对有效期不足 X 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5.6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5.7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