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副主任兼职业病防治院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2、对职业病防治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3、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保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 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 及时组织研究, 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7、及时如实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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