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 、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