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入库检查验收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在库药品质量稳定,保证临床科室及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的入库验收包括购进药品和发出退回药品的检查验收。 二、药品检查验收必须进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一)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药品包装应清洁、完整、无渗漏、包装外观字迹清楚。外观包括:木箱、纸箱、包材及衬垫物、麻袋、塑料袋等包物。药品外包装应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动。包装用的衬垫应清洁卫生、干燥、无虫蛀,纸箱要封牢、捆扎坚固、封条不得严重破损。验收整件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
2、规定包装并符合说明书上的温度要求。 (二)核对标签和说明书。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应印字规范、清晰,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存条件等,要求贴牢贴正,不得与药品一起放入瓶内。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注明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国别、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中文说明书等。 三、特殊药品应双人验收。 四、验收进口药品、 生物制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五、发出退回的药品验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是否与我院发出的药品相一致,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对贮存条件要求比较严格的药品(例如需要冷藏) ,一律不得回退。 六、对不合格的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七、药品验收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完成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