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药品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一)总结上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二)各村食品药品监察员做当月工作汇报,按时上交报表、笔录及其他文字材料,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四)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五)各村食品药品监察员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六)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八)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2、确定的其他内容。第三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工作汇报、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第四条 例会的分类:(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二)食品、药品监察员每月工作会议。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并主持,由全镇 13 个村食品药品监察员参加。召开时间为每月 10 日上午8 点 30 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六条 参加会议不允许迟到、 缺席。 应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于 2 日内到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做工作汇报,听取会议精神。第七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0年 2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