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药品安全协查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巩固城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 规范城区药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城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三、定期监督检查的范围:城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2、四、街道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负责全街道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监管,除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的药品监管。五、定期检查方法:定期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六、定期检查内容:1、资质检查:包括涉药单位证照核发、变更、年检情况,从业人员资质晋升变化、健康体检情况,供药供械企业的资质证明等;2、购销检查:包括药械购进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索票索证情况,入库验收记录,质量审核等;3、存储检查:包括分类陈列、温湿度监测、卫生环境、质量自查考核等;4、质量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抽样筛查、监督检查等。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使用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等;5、广告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6、制度检查:核查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7、 专项检查: 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检查任务。七、定期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监督定期检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药品市场秩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督导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