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 2 年备查;(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
2、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二、麻醉药品管理(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 23 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 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
3、, 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 3 年;(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 2 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 3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7 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三、精神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 2 年备查;(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 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