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目的: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 严格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货与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并建立相应档案。2 公司严格从经审批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 公司严格销售给负责区域内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医疗机构,专职销售员应当仔细验明医疗机构采购人员的身份,核实其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卫生部门核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 ,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中严禁现金交易。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电子监管,按照规定核注核销。7 建立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其指定机构报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将有关购进、销售、库存、过期报损、销毁情况通过网络上传。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机构骗购、套购、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药监部门和卫生部待处理。9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制,严密跟踪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防止使用非法手段套用、骗购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