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1、目的: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可溯性,保障公众安全用药。2、依据:2.1 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200872号)2.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2.3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2.4 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 号)2.5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0364 号)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包括特殊药品、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有电子
2、监管码的药品。4、责任:药店验收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5、内容:5、1 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5、2 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注工作,对 2011 年 4 月 1 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5、3,药店应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销工作。5、3.1 药品以整件入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5、3.2 药品应以完整中包装或以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5、 4 质管科应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电子监管
3、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与核销,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储运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并于次日上午 8 时前将数据采集器交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数据,上传数据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数据采集器交还储运部。5、5 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并会同质管科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5、6 质管科负责起草电子监管码采集器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5、7 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假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5、8 凡进入电子监管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电子监管码相关资料。5、9 数字证书操作员发现预警信息应及时报质管科,质管科根据预警类型进行处理,对未勾兑、勾兑不符的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数字证书操作员、数据采集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处理,未发现问题的,与上游企业或下游销售单位联系解决。5、10 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包装上信息实际不相符的,应及时报质管科,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科在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当地药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