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主要岗位工作职责1、目的:为了明确门店各位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依据:为了明确门店各岗位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各岗位人员。4、责任:由门店负责人实施工本制度。5、内容:5.1、连锁门店应设以下岗位:门店负责人、门店质量负责人、验收员、陈列保管员、养护员、退货员、营业员等;5.2、门店必须配备符合连锁门店要求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资质可在门店兼职多个岗位;5.2.1、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兼职岗位为门店负责人、验收员、陈列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5.2.2、取得药师以上(含中药师
2、)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担任门店质量管理员;5.3、门店的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其应在职在岗,不得虚挂。质量管理员上岗期间应在“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表”中签到。记录时间为上午和下午两次。如遇请假情况,应附请假事由,1-2 天内上报总部质管科,请假 3 天以上应上报当地药监局;5.4、药师暂离岗位或遇请假时,应向顾客出示“停止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5.5、门店人员情况花名册里要求明确每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资质、健康等内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GSP 上岗证、技能上岗证、健康体检表等原件由门店自行保管,其复印件由总公司办公室留存备查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