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1 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里,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特制定本制度。2 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4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5 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 9 时、下午 3 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6 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7 对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8 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9 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