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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4093 上传时间:2022-04-21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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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一)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二)除涉及对患畜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畜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人员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四)病历记录要简明扼要,患病动物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五)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六)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 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八)凡出院病历三个工作日、死亡病历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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