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GB 5083508319991999前前言言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设备的设计、 制 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诸项要求。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但是,这些要求难免不尽全面。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
2、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 DIN 31000/VDE 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OCTI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全总则制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 1 部 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在对 GB 50831985 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
3、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50831985。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
4、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2 2引用标准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931982安全色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4199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 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GB 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22
5、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2GB/T 147741993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51993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 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 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3定义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生产设备production facilities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 器具。3.2安全卫生防护装置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
6、属物件或设施。4 4基本原则基本原则4.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4.2生产设备在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4.3设计生产设备,应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设备对操作者造成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心理紧张状况。4.4设计生产设备,应通过下列途径保证其安全卫生: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进行安全卫生评价;b)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c)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写明安全卫生要求。4.5设计生产设备,当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卫生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卫生技术措施:a)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卫生性能,即保证设备即使在异常情 况下,也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和产生有害作用;b)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若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