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指挥卸钢管导致砸死卸车人【案例简述】某年 6 月 12 日,某发电厂建安公司在灰场改造施工过程中,需由厂车队将 11 根2739mm,共计 90 余米长的钢管由厂内运至厂外灰场工地。6 月 12 日 8 时,每根长约 9 米、重 550 公斤的钢管 11 根,分别装在东风06361 号及 D6365 号车上运到灰场工地。建安公司领导张某及其他 9 人先后到达施工现场准备卸车。D6365 号车利用现场地势坡度和管子后滑的作用,松开固定钢丝绳后,车向前开,利用管子后滑的惯性将管子一次全部卸了下来。06361 号车也想采用同样的办法卸车, 由于该车所处位置路基较软且有弯道, 在倒车时车身向左侧倾
2、斜,车上 6 根钢管整体向左侧移动了约 40 厘米,司机怕管子落下时撞坏车身或发生翻车,不同意再采取同样办法卸车。后由司机白某和张某指挥将车倒至坝基上,车身恢复平稳,司机邵某提出用绳子向下拉,并提供麻绳一根,由于麻绳被拉断而没有实施成,又改用人力一根一根往下撬。解掉固定绳后,张某、赵某和民工党某先后上了车,三人同时准备用小撬杠撬管子,张某一脚踩在驾驶室顶上,一脚踩在由左向右的第五、六根管子上,民工党某在车中间,赵某在车尾部,车下有人用一根长约 4 米,直径约 50毫米的木杠插入管子尾部准备同时用力,赵某和党某站在第五、六根管子上。12 时 05 分大家同时用力撬上边第一根管子,结果使第一、第二
3、根管子先后落地,紧接着其余四根管子全部向左侧滚动。党某发现情况不对,随即翻身跳出车厢,赵某因身体重心失去平衡而随第五根管子掉到车下,被紧接着滚落下的第六根管子砸伤腰部。赵某立即被用汽车送往市医院(时间为 12 时 15 分)抢救,至 15 时 30 分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评析】1没有明确的卸车方案。本次卸车作业中,既没有编制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而且参加作业的 10 人当中,没有一名起重工,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保证,缺乏起码的起重装卸常识。2现场卸车中形成的实际指挥人张某不胜任指挥工作,违章指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案例警示】具有高、大、长、重特点的物件装卸前,应编制专项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在起吊方案中应规定由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起重工担任起吊指挥,全权负责起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