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指挥卸钢管 当场砸死卸车人【简述】6 月 12 日,某发电厂因违章卸车致使一人死亡。【事故经过】6 月 12 日,某发电厂建安公司在灰场改造施工过程中,需由厂车队将厂内273 某 9mm,90 余米长的 11 根钢管运至厂外周源灰场工地。6 月 12 日 8 点上班,将厂内每根约长 9 米、重 550 公斤的钢管 11 根,分别装在东风 50 一 06361 号及 50 一 D6365 号车上,运到周源灰场工地。建安公司领导张某及其他 9 人先后到达施工现场准备卸车。50 一 D6365号车利用现场地势坡度和管子后滑的作用, 松开固定钢丝绳后, 车向前开,利用管子后滑的惯性将管子一次全部卸
2、了下来。 50 一 06361 号车也想采用同样的办法卸车,由于该车所处位置路基较软且有弯道,在倒车时车身向左侧倾斜,车上 6 根钢管整体向左侧移动了约 40 厘米,司机怕管子落下时撞坏车身或发生翻车,不同意再采取同样办法卸车。后由司机白某某和张某指挥将车倒至坝基上, 车身恢复平稳, 司机邵某某提出用绳子向下拉,并提供麻绳一根,由于麻绳被拉断而没有实施成。又改用人力一根一根往下撬,解掉固定绳后,张某、赵某和民工党某先后上了车,三人同时准备用小撬杠撬管子,张某一脚踩在驾驶室顶上,一脚踩在由左向右的第五、六根管子上,民工党某在车中间,赵某在车尾部,车下有人用一根长约 4米,直径约 50 毫米的木杠
3、插入管子尾部准备同时用力,赵某和党某站在第五、六根管子上。12 时 05 分大家同时用力撬上边第一根管子,结果使第一、第二根管子先后落地,紧接着其余四根管子全部向左侧滚动。党某发现情况不对,随即翻身跳出车厢,赵某因身体重心失去平衡而随第五根管子掉入车下,被紧接着滚落下的第六根管子砸伤腰部,立即将赵某用汽车送往韩城市医院(时间为 12 时 15 分)抢救,至 15 时 30 分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1.没有明确的卸车方案。 本次卸车作业中, 既没有编制 起吊方案 及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而且参加作业的 10 人当中,没有一名起重工,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保证,缺乏起码的起重装卸常识。2.现场卸车中形成的实际指挥人张某不胜任指挥工作,违章指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防范措施】具有高、大、长、重特点的物件装卸前,应编制专项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在起吊方案中应规定由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起重工担任起吊指挥,全权负责起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