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向下抛掷物品,车间内未带好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经过:2014 年 5 月 20 日,山西某化工厂设备科李某、王某分别在车间一层、 三层平台维修设备, 车间操作工杨某未戴安全帽进入车间交接班,当走进车间时,在一层维修设备的李某正好需要一枚扳手,自己没有带,就喊二层的王某,借用他的金属板手,二层正在维修的王某听到后,看一层下面没人,拿出扳手直接从二层平台扔下,这时接班的杨某正好从一层此处路过,金属板手正砸中杨某头部,导致其头部受伤。点评:此案例是一起因违规从高处抛掷物品,进入车间未佩戴安全帽造成的安全事故。设备科王某从二层平台随意抛掷物品,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接班的杨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车间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我们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严禁从高处抛掷物品,倾倒液体;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生产区区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操作时也要正确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需要从高处向低处运送物品,可用车间内货物升降机或亲自送到楼下,严禁高处抛掷物品、倾倒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