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泥浆将墙冲垮,导致该厂选矿拜耳法磨浮系统停车,造成 5 人死亡企业名称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发生事故时间 2006 年 11 月 13 日伤亡人数死亡 5 人, 重伤 4 人生产过程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481.62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事故经过:2006 年 11 月 13 日 17 点 25 分,中州分公司第二氧化铝厂磨浮车间 1#高效沉降槽瞬间坍塌,矿浆泻出,槽体被撕成多块碎片,相邻的 2#、3#高效沉降槽下部混凝土筒体被 1#高效沉降槽坍塌后冲出的混凝土和钢板砸出了两个洞。喷出的泥浆将 1#高效沉降槽西南侧第19 变电站机房北墙冲垮,导致该厂选矿拜耳法磨浮系统停车,造成 5 人死亡,4
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480 余万元。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高效沉降槽是中州分公司借鉴国际相关技术,自主研制开发液固分离设备,该设备在国内是首次被应用到选矿拜耳法产业示范工程,国内外无成套技术装备和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没有参照的设计依据和规范。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由于工艺变化对设备相应变化的复合关系认识不足,安全问题考虑不够,从而使高效沉降槽稳定性核算不准, 导致 1#高效沉降槽投产运行过程中裙座上部筒体 4.3m 区域刚度不够,槽体稳定性差,造成失稳使槽体整体坍塌。2.间接原因(1)中州分公司没有对 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工程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就同意把该大修项目列入大修计划;且该工程的设
3、计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在设计审批时把关不严;该项目负责人仅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原 1#高效沉降槽设计图纸进行讨论研究, 就审批同意了施工方案; 公司与施工方技术资料交接无手续; 组织验收不系统;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 (2)六冶金属结构厂中铝项目部未与中州分公司履行技术资料交接手续;在 1#沉降槽大修改造中,施工无正规图纸;在制定施工方案时,仅与中州分公司有关人员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讨论研究,就制定了施工方案;在新老两个椎体连接处出现误差而连接不上时,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在椎体外圈焊接连接板;交工验收不系统。 (3)中州分公司和六冶建设公司重效益、轻安全,在 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中,
4、没有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监督管理中,未能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个别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致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中州分公司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闫某,中州分公司装备能源部大修主管,高效沉降槽新技术研发的主创人员,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项目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的大修管理、大修技术改造、大修计划的编制等工作。闫某在 1#高效沉降槽研发和大修改造过程中,作为主创人员虽然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效益提高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该同志在大修改造工程设计中,由于存在工艺变化对设备相应变化的复合关系认识不
5、足,安全问题考虑不够,致使高效沉降槽稳定性核算不准,与施工方技术资料交接时无手续;在审批施工方案和组织工程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未对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 (2)高某,中州分公司装备能源部经理,负责该部全面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技术装备规划和设备维修、检修等工作。该部未组织对 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 设计也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确认,设计审批把关不严;与施工方技术资料无手续;对工程施工验收监督管理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其降级处分。 (3)张某,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在
6、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中,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王某,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中州分公司领导班子诫勉谈话。2.六冶建设公司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吕某,六冶金属结构厂中铝项目部副经理,其职责是:负责 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施工质量、技术等管理工作。与中州分公司技术资料交接无手续;在该工程施工中,无正规图纸施工;制定施工方案时,仅与中州分公司有关人员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研究讨论,就制定了施工方案;在新老两个椎体连接处出现误差而连接不上时,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在椎体外圈焊接连接板;交工验收把关不严。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郑某,六冶金属结构厂中铝项目部经理,其职责是:负责中铝项目部全面工作。在 1#高效沉降槽大修改造过程中,该项目部无正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在新老两个椎体连接处外圈焊接连接板,交工验收不系统。对本起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张某,六冶金属结构厂厂长,负责六冶金属结构厂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