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安源维修厂“1221”事故的处理通报安源维修厂于 2014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左右发生一起吊装配件时钢丝绳被拉断, 造成备件压伤员工的事故。 公司安全管理部本着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于 12 月 22 日 9 时,在安源维修厂天车班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现将事故处理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安源维修厂二车间连铸钳工班员工钟洪发和李柏华,于 2014 年 12 月 21日 14 时 30 分左右在炼钢厂连铸跨备件库进行吊运和装配拉矫机地辊备件作业时,钟洪发因故暂时离开,李柏华单人指挥天车吊运备件。由于指挥信号不明确,天车工对信号理解出现错误,备件卡住备件架被天车拉断吊配件用的
2、钢丝绳,备件倾倒压伤李柏华右脚。二、事故原因(一)安源维修厂员工李柏华在作业现场场地狭小、备件放置较拥挤的情况下,未考虑到可能存在卡阻而拉断钢丝绳的风险,且吊装作业未设专人指挥,单人挂吊、指挥天车时造成站位不当,对起吊过程观察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安源炼钢厂天车操作工向艳,在作业现场视线较差及环境较复杂的条件下吊装作业时,未对李柏华的吊装指挥信息进行确认,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安源维修厂维修二车间、连铸钳工班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三、防范措施(一)安源维修厂在涉及指挥天车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互保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协同作业,且专人负责指挥,
3、指挥天车口语或手势信息要准确、清楚。(二)安源炼钢厂天车操作人员在配合维修人员吊装作业时,如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明确并复述指挥信号,观察现场环境及人员站位安全后,方可进行起吊。(三)安源维修厂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开展对指挥天车吊装作业规范及吊具安全大检查,并对备件摆放区域存在类似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改,强化现场本质安全。(四)安源炼钢厂必须加强对天车操作人员“天车十不吊”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检查,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在此次事故中安源维修厂负有主要责任、安源炼钢厂负有次要责任,依据公司2014 年安环考核方案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一)考核安源维修厂副厂长黄党明 500 元、车间主任晏存桂 500 元、车间主管副主任肖锡群 350 元、安环科长刘永乐 200 元。(二)考核安源炼钢厂准备车间主任谢钢 300 元、车间副主任吴高高 200元、车间副主任朱虎岩 200 元、生产科安全副科长赖迎华 100 元。(三)其他责任人由安源维修厂、安源炼钢厂分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