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府新区东山大道四段“2017121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20 分左右,井研县绿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研绿源公司)驾驶员宋永红驾驶川 LTN297 轻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行驶至成都天府新区东山大道四段井石村社区路段时,驶出车行道撞向道路右侧边缘,先后与停靠路边的川 A938XE 小型轿车及正准备乘车的张琨、 郭娇 (怀抱张瑾贤) , 站在路边的李加能及其川 A19K91二轮摩托车,以及路边的通讯电杆相撞,造成张琨当场死亡,郭娇、张瑾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加能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
2、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6 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函2011112 号)相关规定,2017 年 12 月 18 日,成立了以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兴军为组长,成都市安监、监委、交通、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和成都天府新区、乐山市、井研县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天府新区东山大道四段“201712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
3、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在深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经调查,2017 年 11 月 14 日,井研绿源公司与成都天府新区华阳绿源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华阳绿源超市)达成农产品供货协议,由井研绿源公司负责向华阳绿源超市供应猪肉、蔬菜等农产品。2017 年 11 月 22 日,井研绿源公司安排宋永红顶替原驾驶员郑坤,每天定时(7 点半前)为华阳绿源超市送货。2017 年 12 月 10 日,宋永红向井研绿源公司负
4、责人胡银彬报告,称其 12 月 11 日晚要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12 月 12 日凌晨 5 时左右,宋永红未按约定时间驾车到指定菜市场装载农产品,供货商联系不上宋永红后,打电话催促井研绿源公司负责人胡银彬前来装货;胡银彬联系不上宋永红后, 驾驶事故货车前往菜市场装货。 5 时 30 分左右, 胡银彬装完货时,宋永红在其姐宋海燕陪同下赶到装货地点。胡银彬询问宋永红能否正常驾驶,宋永红答复没有问题。于是,胡银彬叮嘱宋永红路上注意安全后离开。随后,宋永红驾驶事故货车前往华阳绿源超市送货。8 时左右,宋永红将农产品送达华阳绿源超市后返回。9 时 20 分左右,当宋永红驾车行驶至东山大道四段井石村社区路
5、段时,车辆驶出车行道撞向道路右侧边缘,先后与停靠路边的川 A938XE 小型轿车及正准备上车的张琨、郭娇(怀抱张瑾贤) ,站在路边的李加能及其川 A19K91 二轮摩托车,以及路边的通讯电杆相撞。事故发生后,宋永红及附近群众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 公安交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 开展救援、 勘查现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及七分局、三星街道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事故货车。福田牌轻型箱式货车,车牌号为川 LTN297,车辆所属单位为井研绿源公司,2017
6、 年 6 月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为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 52 号,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车辆购买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鼎诚司鉴2017车痕鉴字第 5412 号) :事故货车所检验的项目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事故货车行驶速度介于 74.08 -77.04 km/h 之间。2.宋永红。事故货车驾驶员,男,1986 年 1 月 29 日出生,汉族,31 岁,身份证地址为乐山市井研县大佛乡大佛村 3 组 80 号。2008 年 4 月 10 日宋永红首次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号 51124198601296016,准驾车型 B2E。经查,该证逾期未审验。2017年 11 月 20 日,宋永红由其姐宋海燕介绍,经胡银彬同意后,应聘到绿源公司担任驾驶员,但未与绿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1 月 22 日开始,独立驾驶事故货车,每天定时从井研县往华阳绿源超市运送农产品,运费由华阳绿源超市支付。经调查,2017 年 12 月 11 日晚,宋永红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