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镇“12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2 月 22 日 13 时许, 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 18 号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镇“12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了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周建新,男,45 岁,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牌楼村牌楼组 46 号,现居住深圳市松岗碧头第一工业区 78 号,个体户,主要从事物业出租,是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 18 号的二手房东,联系王奇东施工队进行拆墙工作。王奇东,男, 51 岁,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洞口县竹市镇阳光村,现居住在深圳松岗溪头,主要在长安镇从事拆墙、拆地板之类的杂活。陈名兴,男,48 岁,身份证号: ,
3、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洞口县竹市镇阳光村,现居住在深圳松岗东方村,主要在王奇东长安的工地上干杂活。(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事故发生在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 18 号的工业厂房宿舍 (以下简称宿舍) 。该建筑物共五层,一层为临街商铺,二至五层为工业厂房宿舍,顶层为天台,只有一个出入楼梯通道(为事发楼梯口) ,其余出入楼梯均被铁栅栏围住锁上。周建新承包后,该建筑物原住户除郭婉娟一家外均已搬走,郭婉娟一家与周建新协商后继续居住在顶层。事发前,周建新打算将该建筑物拆墙装修用于出租,并将该拆墙、打地板的工程交由王奇东施工队施工,工程期为一周,施工面积约 2000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15 元结算,总价约三万元,
4、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王奇东召集了陈名兴等 11 人,加上自己共 12 人一起施工,工程款由周建新支付给王奇东,王奇东再与另外 11 人均分,没有包工头。施工工地的工作由周建新交由王奇东安排。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12 月 18 日, 王奇东等人从该工业厂房宿舍二楼开始拆墙、 打地板。因贪图方便,周建新同意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从每层楼梯口上方护墙自行打开的豁口处倾倒至一楼地面。从施工起至 12 月 22 日事发前,工业厂房宿舍二楼至五楼拆墙、打地板产生的建筑垃圾均由工人使用手推斗车从每层的楼梯口上方护墙自行打开的豁口处倾倒至一楼地面,再由运渣车辆运走。
5、作业期间一楼地面均未作警示、围蔽,施工过程未全程派人监管,提醒过往人员车辆。12 月 22 日 13 时许,11 名工人正在该宿舍五楼施工。因楼梯过道狭窄,只容一部手推车倾倒作业,部分工人便按顺序逐一倾倒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中陈名兴排在第三个倾倒建筑垃圾,前面已经倒了两车。此时,住在顶层天台的 11 岁小女孩郭婉娟跟随父亲郭宗鹏从楼梯下楼去上学,父亲走在前面,走出了一楼楼梯口,郭婉娟刚走到一楼楼梯口就被陈名兴倾倒的建筑垃圾砸中头部及身体,当场晕倒。郭宗鹏当即大声呼喊砸到人了,并过去抱着女儿。听到呼喊后正在五楼的工人停止倾倒建筑垃圾并跑下楼查看。随后郭宗鹏的同事拨打 120 急救电话。(二)事
6、故救援情况及善后工作大约 13 时 30 分,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并将郭婉娟送至新安医院救治,查头颅 CT 提示“明显脑挫伤”,呈深昏迷状,意识不清。考虑病情危重,18时 30 分,家属要求转入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诊治。2018 年 1 月 24 日,患者仍呈深昏迷状,无自主呼吸,病情危重,预后极差,患者家属要求出院,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予签字办理。事故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住建、城管、医疗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经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重伤。伤者郭婉娟,女,11 岁,2006 年 12 月 18 日出生,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小梓港村戴家园村民组。(二)直接经济损失据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总计人民币约 135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