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棕绳当拉线造成塔倒人伤亡1 事故经过2003-08-26, 陕西府谷县电力客户服务公司施工队拆迁35 kV府跃专线911 号铁塔导线工作。早上 7:00,工作负责人郝带领工作班人员进入施工地段,并布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白、张、王负责完成 10 号铁塔拆线工作,由韩负责监护。但当 4 人到 10 号铁塔处,发现 10 号塔无地脚螺母、两根内角拉线被盗,于是韩将情况向工作负责人汇报了。工作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在找到了螺母并将地脚螺栓固定后,韩提议:“用棕绳当临时拉线,叫民工拽住”,在得到工作负责人的默许后,便安排在塔上的工作人员绑扎棕绳,又安排 89 名民工在地上扯拽(棕绳直径 4 cm),随后就
2、监护、指挥 10 号铁塔拆线。约 10:15,导线全部拆放完毕,在塔上工作的白、王开始下塔,由张拆除塔顶滑轮,当白、王分别下到距地面 8 m 和 11 m 左右时,铁塔突然倾倒,拽棕绳的民工也被拉倒,塔上的 3 人全部甩在坡下,王、张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林左大腿、头部、面部擦伤。2 原因分析(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 86 条规定:“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第 93 条规定:“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 如不能适用时, 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但工作负责人不遵守规程规定、不办理工作票, 当发
3、现 2 根内角拉线被盗, 没有做好防止倒塔的安全措施,就安排人在铁塔上作业。(2) 工作人员对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没有抵制,缺乏自我防护意识。(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 10 号杆操作时,离开现场干别的事,没有尽到监护责任。3 防范措施(1) 应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2) 在铁塔上拆线时,必须先打好拉线,做到防止倒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安排人在铁塔上拆线。(3) 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宣传,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力度,引导大家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主动性。(4) 施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5) 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无票工作。(6) 工作负责人一定要由技术水平较高、了解电力安全规程,并有实践经验且具备高度责任心的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