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
2、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一)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 35m 以内区域。2、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用火作业。3、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4、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包括节日长假)在一级用火以上的区域进行的用火作业。(二)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
3、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 35m 以外的区域。6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7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 15m 以内的区域) 。8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9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三)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
4、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 70m 以外区域。6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 30m 以内的区域。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8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四)三级用火作业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五)固定用火区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
5、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第六条除工程建设、大检修施工现场,公司内在双休日、20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的一级用火作业向上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第七条第七条实行集中用火作业管理规定,除因生产需要的抢修外,各生产单元和装置每周集中安排 2 天进行用火作业。第八条“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 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公司工厂的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特级用火作业(包括双休日、20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报所属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
6、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本部特级用火区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由用火单位填写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 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 经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合格,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副总工程师签发。公司生产运行部或直属车间的一级升特级用火票的审批程序:1、生产运行部双休日、20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由一级用火作业升为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基层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经生产科、安环科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生产运行部主要领导签发。2、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经直属车间领导审查合格后,报公司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安全环保处领导签发。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许用火,确需用火的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规定执行。(二)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公司工厂和直属车间的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 ,经用火单位领导审查合格后,报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