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的安全使用应注意的 21 条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2、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3、气瓶立放使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4、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5、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6、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用于连接气瓶的
2、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7、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8、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9、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10、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12、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13、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实瓶区,并有明显标识。14、不应敲击、碰撞气瓶。15、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16、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17、乙炔、液化石油等气瓶严禁卧放使用。18、 气瓶不得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存放使用; 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及火源之间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放置地点安全合理。19、现场使用的气瓶减压仪表、阀门、气割具、胶管等符合标准规定,且联接可靠无泄漏;20、严禁将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气体进行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21、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