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一、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规定和指挥部编制下发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遵守营业线施工“18 不准”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18 不准即:1.1 施工计划未审批不准施工;1.2 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1.3 未按规定与铁路局签订配合施工协议不准开工;1.4 未按规定的时间召开施工协调会不准施工;1.5 未设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1.6 没有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不准开工;1.7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1.8 未与作业队作业人员签订安全
2、协议不准施工;1.9 施工管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施工;1.10 施工现场未指定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1.11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书不准开工;1.12 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1.13 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应急措施不准开工;1.14 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管道、铁路设施走向不清不准开工;1.15 机械设备未安排一机一人跟班作业不准开工;1.16 列车来临 10 分钟前不准作业;1.17 电缆沟两侧 1.5 米内不准开挖;1.18 机械设备、机具、材料停(放)侵限不准开工。2.施工前编制既有线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包括既有线施工地点、范围、施工内容、防护范围、施工时间及采取的防
3、护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施工负责人、驻站员、防护员等均由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担任,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3.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做到人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4.原则上不允许夜间装卸作业,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安全场所,严加保管。6 .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网络,确保联系安全畅通。7.施工中坚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照
4、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8.施工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坐卧,来车时必须距列车不小于 500 米下道避车,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9.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10.雨季进行既有线施工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事故隐患。11.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12.对于紧靠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拉绳防护并设专职防
5、护员,防护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13.做好与电务、车站的配合,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做出必要的防护,严禁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14.推拉抬运钢轨、枕木等重物时,要人力充沛,动作一致,呼唤应答,统一指挥,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远离作业现场,防止撬棍脱手伤人,线上作业撬棍一律带绝缘套,防止连电。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1.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每条各加 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
6、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2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车辆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的安全问题。3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积极与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施工前双方对底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4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5严格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施工。6既有线在封锁区或限速运行条件施工时,严格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7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8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9既有线施工完毕,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