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方案桥梁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方案1 目的为确保桥梁夜间施工人员、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下作业,结合本标段桥梁施工现场实际,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危险因素,实现安全、有序、连续、合理施工,有效控制起重、高处、车辆、高处作业安全用电危险性较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方案。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4、 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 2011 年第 140 号总局令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20087、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8、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A4 标段相关施工设计图3 危险源1、起重作业过程中的物体滑落、碰撞、断绳、脱钩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2、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坠落、滑跌、物体打击等伤害。3、脚手架坍塌造成的各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4、电器设备、照明线路隐患造成的地面触电、空中触电引发的坠落事故。5、车辆倾翻、伤害事故。4 事故原因分析4.1 起重事故原因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处于起重臂或起吊重物下方作业。2、吊具、吊索未牢固连接、钢丝绳磨损、锈蚀未及时更换。3、起吊在大臂运行速度过快,来不及停车,脚手架上人员无躲闪空间。4、钢丝
3、绳与起重挂钩未挂牢固,超吊主钩活动卡环损坏未卡住钢丝绳。5、起吊水泥吊罐、运装片石使用的钢丝绳断丝、毛刺造成断绳。6、水泥吊罐碰撞脚手架、平台上操作人员造成人员碰撞或失衡高处坠落事故。7、现场地面、高处灯光设置不足。4.2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1、徒手攀登上下脚手架未抓稳、失手或失足。2、操作平台、脚手架通道上工具、物件未稳固滑落打伤地面或下层操作人员。3、未用吊篮装运工具、物件,上下抛掷工具、扣件,向下丢钢管。4、未佩戴安全帽被高处物体打伤。5、固定位置操作后未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牢固构件上,未高挂低用。6、操作平台无安全网或安全网损坏未及时恢复。7、操作平台上未满铺木板或栏杆高度低于
4、 1.2 米。8、通道、平台未铺设木板或有挠头板。9、未穿防滑鞋子在脚手架作业或登高架设作业。10、患职业禁忌人员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作业人员酒后上岗。11、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标准,基础未稳固、立杆间距、步距过大、扣件未交错、无上下通道等。12、负重上下脚手架,在操作平台、走道上跳跃奔跑或嬉戏打闹。13、现场地面、高处灯光设置不足。4.3 脚手架坍塌事故原因分析1、基础未夯实、连续降雨、吊车碰撞。2、立杆间距、横杆步距超过设计标准,低于 1.5 米。3、扣件连接不牢固。4、两立杆、横杆接头未错开 500mm。5、未按设计设置剪刀撑。6、钢管、扣件未进行检验,脚手架未进行合格检验投用。7、场地未进行
5、平整、夯实、硬化、基础承载力实验。8、现场地面、脚手架上有人施工作业点灯光设置不足。4.4 触电事故原因分析1、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中,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现场配电箱无门、无锁或任意放置于地上。3、雨天作业配电箱无防雨设施。4、配电箱离操作点超过 6 米。5、线路接头超过 3 个。6、接头未进行防漏电处理。7、线路跨越道路未架空或穿管敷设。8、线路与钢管连接未进行绝缘处理。9、线路设置不合理,处于车辆、人员频繁通行点。脚手架上线路处于人员上下通道处、起重物经过范围内。10、现场地面、脚手架高处施工作业点灯光设置不足。4.5 车辆倾翻、伤害事故原因分析1、便道路基不稳定未及时发现处理。2、搅拌站转
6、弯处丁字路交叉点未设置夜间反光标志,无夜间照明灯。3、C 匝道 0 号桥、成安渝 G 匝道下坡地段无照明,道路危险边沿无夜间反光标志。4、施工现场照明不足,水泥罐倒车无专人确认。5、吊车作业点不稳固,起重夹角低于 30 度。6、水泥罐车、吊车停放位置未平整、夯实。7、水泥罐车、吊车上无夜间反光标志。8、现场地面、高处作业人员未穿反光衣。9、现场地面、高处灯光设置不足。5 安全防范措施5.1 起重事故安全防范措施1、起重作业严格遵守起重“起重作业十不吊”2、工作前确认参与施工的人员,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地面、高处作业人员随时注意起重吊物所在位置,及时避让。4、设专职起重指挥人员进行全过程指挥起吊作业,并严格相互确认。5、中途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和危险告知。6、现场地面、高处灯光合理设置,不影响起重司机、地面、高处作业人员操作。5.2 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范措施1、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严格遵守 “高处作业十不准”。2、严禁上下抛掷物件。3、高处作业“三宝” 未齐备不许作业。4、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5、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平台。6、患职业禁忌人员、酒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