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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与防火消防单元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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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2323 上传时间:2022-06-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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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场所与防火消防单元安全检查表危险场所与防火消防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GBJ16 的规定。轧钢安全规程 6.2.12轧钢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轧钢安全规程 6.2.23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 6m2 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轧钢安全规程 6.2.34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灭火装置

2、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轧钢安全规程 6.2.45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应设有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6.2.56设有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轧钢安全规程 6.2.67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遵循GB50140 的规定。轧钢安全规程 6.2.78大型企业或地方消防队接到报警后 5分钟内不能赶到发生火灾地点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设专职消防队;消防队必须配备与企业火灾特点相适应的救护装备。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四

3、十四条9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6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10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9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1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

4、于等于 3000m3 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给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213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14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 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

5、超过 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415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16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8.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517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41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 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819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

6、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420建筑高度大于 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121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所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0.1.122消防水泵的供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当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时,应设置柴油机驱动的备用消防水泵。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0.1.22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0.1.424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12除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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