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讲解了山东地区为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推出的驻点监管制度,通过“点穴式”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的原则进行部署。该文件描述了驻点监管的三大核心原则,即审批与监管责任对等、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同时明确了驻点时间为两年、采用轮换和多种驻点形式的详细安排。此外,文档列明了驻点任务的重点领域,包括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全员培训教育、持续推进隐患排查以及报告重大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最后,在工作要求部分,通知强调由相关部门统筹组织专业性强且熟悉业务流程的人员担任驻点岗位,并规定了派驻人数、工作机制与具体纪律约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企业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涵盖需要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行业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单位。这不仅面向已取得许可资质的相关生产运营实体,同时也覆盖具有行政审批权及监督职能的地方部门。尤其是负责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均可以从中获取驻点监管操作的具体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