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科交接班规章制度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地点,逾时不到视为迟到。有事必须请假,不请假或无故脱岗视为旷工。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不能擅自离岗,应及时与班长或者科长说明情况,听从安排。2、磅房人员交班时应将本班数据统计清楚,煤卡填写完毕。煤卡多填、漏填、数据统计错误,接班人员未发现,出现问题的,由接班人员负责。3、接班人员上班前应检查磅秤、车辆等各种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否则出现问题应由接班人员负责。4、交班人员将工作完成后, ,将上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交待不清楚,接班人员可以不接班,并向领导说明情况。5、当双方交接班完成时,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写明当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