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维护矿党政政令畅通,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三)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五)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七)对煤矿安全生产及人员的调动引起的争议问题,要及时给予正面的引导教育,对提出异议的人员要
2、做好保密工作。(八)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九)不能够很好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十一)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十二)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十三)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