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清场责任及夜间安全事故问责追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夜间安全保障措施,依照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问责追究,特作如下规定。一、保安部是市场夜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每天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商城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按部门职能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商城主楼的清场由保安部牵头组织,有关市场和部门配合服从,按保安部要求进行站位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清场工作。清场结束后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保安部承担主楼夜间安全保障的责任。三、 各分市场按属地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清场, 并对清场质量承担责任。如夜间市场内发生安全事故,在排除由外潜入作案可能的前提下,由市场承担安全责任;如确定属由外潜入作案性质,则由保安部承担安全责任。四、露天市场等处,清场交接时双方要在现场同时察看后,再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五、发生夜间安全事故,必须要实行问责追究。在明确市场或部门责任后,取消当月部门安全管理考评得分,并视责任大小和后果轻重,对责任人可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撤职等处理,同时在经济上可分别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等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