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还要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察局1、对乡镇(场)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2、按照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及追究行政责任;3、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的履行情况,落
2、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二)安监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5、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考核和发证工作; 6、 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
3、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8、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及上报。 (三)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费安全、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
4、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并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立案侦查。负责维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煤炭局1、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及时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和县上有关煤炭工作会议精神;2、按时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3、制定本县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工作。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和监督煤
5、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家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4、积极配合安委办开展工作,对安委会、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农机局1、负责对全县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2、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农机车不予审验,对报废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六)建设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城镇燃气市场的安全
6、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隐患台帐、认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3、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4、开展城镇燃气市场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或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七)交通局负责县域内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严格落实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营运客车有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对运输企业 7 坐以上客运车辆安装 GPS 达 %。 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路段要求设置路牌路标。 (八)财政局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