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讲解了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详细任务分配和要求。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需要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内容包括监察局需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事故责任倒查,确保各行业依法履职;安监局负责全县综合性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检查考核,并指导企业安全培训;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的安全管理;煤炭局承担煤矿行业监督并制定相关措施以保障生产安全;农机局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管;建设局针对建筑与燃气市场制定管理方案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交通局对县域内道路运输加强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财政局负责支持资金
2、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此外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协同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与操作方法,形成整体性的责任网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县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煤炭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相关职能机关。该文件覆盖范围广,主要应用于煤炭开采业、道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施工与城镇燃气供应等行业,并适合用于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相关单位使用。同时对于所有需要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来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工作人员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