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办法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有计划的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中铝洛铜各单位,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措施和集体福利事项。1.3 本办法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为前提,以劳动部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和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为依据进行编制。2 名词术语2.1 安全技术:以防止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3 主管单位及领导:3.1 本办法归口单位是中铝洛铜生产部;3.2 执行本计划的部门在中铝
2、洛铜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生产部具体负责,履行业务职责。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安全措施计划,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必须严肃对待这项工作,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及物料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4.2 安全措施计划项目投资额最低为 2000 元以上,不足 2000 元的安措项目,由中铝洛铜下属单位成本开支,列入单位安全措施整改计划加以实施。4.3 中铝洛铜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生产部报出第二年安全措施项目计划。连同设计方案预算设备材料同时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汇总,报策划部批准后下达执行。4.4 安全措施计划的提出设计施工安排等,由单位领导组织本单位技术设备部门执行,安全员汇总上报并监督执行。工程完成后,要及时报出工程决算,经生产部组织验收认可后,转报策划部和财务部审批核销。无生产部审批字样不得进入安措专项费用。4.5 中铝洛铜实行安全措施项目实施合同书。4.6 安全措施经费,按国家规定为更新改造资金的 10以上提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本着“三同时”的原则,在该项目工程费用中开支。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