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机械、工具等。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并采取清除蚊虫、苍蝇及通风措施。3、床铺被褥,服装统一、室内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断、隔离方式。4、被褥整洁、平整、摆放统一,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换鞋、勤理发。6、宿舍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线接电,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防止电击伤人及发生火灾。7、宿舍内不准居住家属或女性,不准留宿外单位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如发生,每人次罚款 200 元。8、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10、严禁在宿舍内集从酗酒,赌博,非法集会,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轻者罚款 200 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11、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活做饭,烧开水,如有发生每人次罚 100 元。项目对各单位的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