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宿舍管理规定范文单位宿舍管理规定 1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
2、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 10-50 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 10 元的罚款。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 100 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 50-200 元的罚款)。七、
3、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 10-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 100-500 元罚款。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 20-50元。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
4、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 10-1000 元的罚款。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 7 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 10-50 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单位宿舍管理规定 2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
5、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2、项目经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员分管职工宿舍,各施工队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凡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调离。4、住宿民工必须服从项目分管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5、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6、个人棉被、垫被、床单起床后必须折叠规范平整;毛巾应按规定挂成一条线;鞋子必须放置在床下,摆放整齐
6、;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点形成统一。7、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必须收进箱、包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8、烟灰、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得丢弃地上,保持地面清洁卫生,门窗明净,空气新鲜,无异味,感觉好。9、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酿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不当行为;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12、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换铺位,乱调房间;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13、各房间要设专人清洁整理,污秽、废物、垃圾等,并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14、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举止文明,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公共走道卫生,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15、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床铺、包裹架、玻璃、门窗等)本项目以完好状态交与各队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队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单位宿舍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