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安全管理条例1、进入库区后,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严禁酒后驾车和非司机开车。2、商户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得在库内存放。3、严禁在仓储中心内使用电热棒、电热毯、电水壶、电砂锅等电热器具。4、严禁在仓储库区内普通插座上使用功率在 2000w 以上的用电器具。5、严禁在库区内抽烟,违者罚款 200 元。不听劝阻者将予以清出仓储中心。6、严禁在仓储中心内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标准的器具。7、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特殊专业性设备。凡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8、严禁在库区内动用明火。如需使用电气焊等设备必须待有仓储中心办公室开局的动火证方可使用,同时在仓储中心备案。试用期间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施工,一人负责看守防范,并携带消防沙或灭火器的相关灭火设备做到随时可以消除初期火灾。动火期间动火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注意见识检查。库区安保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巡视并及时发现问题。9、禁止一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仓储中心香瓜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