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 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
2、场内清洁, 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3、。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m/h,严禁超车。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 24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停车场(
4、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集装箱车、2.5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 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