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有关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有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雷管、炸药的领发保管及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发生器及油库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3、危险物品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4、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固定的操作人员,并要求掌握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知识,熟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的原理,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知识。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进入岗位。5、加强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控制可燃物带入禁区,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6、按照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规范要求,对危险物品的存放位置,安全距离、空间度、潮湿度及通风设施等要求,须严格把关。7、建立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整改。8、由于玩忽职守,违章违纪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