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渗漏爆炸事故2000 年 10 月 28 日 5 时 50 分左右,合肥市郊区杏花村镇四河小区 4号住宅楼发生爆炸,造成 10 人死亡、11 人受伤,6 户房屋严重损毁的特大爆炸事故。主要原因1.液化气管道铺设在回填软基上,地表有水泥层(板)封闭,地下因杂填土自重和地坪上人、车等荷载,导致地面发生沉降,使管道 3 处接口变形,液化气渗漏。2.液化气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对管道巡检维修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1999 年以来,该楼住户和附近住户陆续发现住宅内处有液化气味道,并多次向液化气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液化气公司在接报后,未进一步追查气味来源,也未向公司领导报告。3.事故发生楼设置的地下防潮架空
2、层,按当时设计规范并未要求地下架空层墙基如何处理,也未要求通风开孔,为爆炸性气体渗入地下架空层并逐渐集聚提供了条件。4.事故发生楼位于低处,且楼外地面全部用水泥层(板)封闭,地下2.2 米是以生活垃圾为主的黑灰色填土,其产生的甲烷气体和污水向架空层弥漫渗透,加上四周住宅密度大,透风性能差,气体不易散发。液化气和甲烷气体混合后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气。在事故发生前的 10 月 11 日至10 月 28 日为连阴雨天气,10 月 27 日气压为全月最高,事故发生当日气压又明显降低,形成地下架空层与地面的气压差,使积聚在架空层的混合气体沿墙缝等向外渗漏,遇明火引起爆炸。次要原因1.市煤气安装工程公司对安装的管道基础处理不符合要求,使管道上下充填物有硬石和垃圾,降低了管道抗沉降能力。2.物业公司无经营资质,对住户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结构和用途未及时报告处理,对下水道、窨井、化粪池未按规定及时疏通,使沼气聚集。3.住户擅自改变原有住房结构和用途,违法将住宅改为生产场地,从事服装生产经营,造成室内温度高、热点多,明火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