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弃加油站平整场地时爆炸2010 年 6 月 14 日 14 时许,云南嵩明县嵩阳镇某废弃加油站发生爆炸,造成 11 名村民受伤。(一)事故简况14 日 14 时许,李某的施工人员在进行平整场地时,东侧围墙下连接一座废弃油罐的输油管道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爆炸,围观的村民 11 人受伤。接警后,消防队调派 3 辆消防车灭火。当水浇在火苗上时,楼顶垮了,火势比原来更大了。爆炸后,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四处都是碎砖头,一块约6kg 重的“铁疙瘩”飞到 80m 以外,废旧油罐裂开变形,围观的村民有 11 人受伤,16 时大火被扑灭。经调查,废弃加油站所爆炸后的现场一片狼藉用地属于某村集
2、体所有,年前租给某县石油公司,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加油站人员全部撤走。2006 年,某县石油公司将加油站转租给了一家烤烟公司,但这家工厂一直未付租金, 后工厂负责人及员工陆续离开。 2009 年, 某石油公司将其归还,2010 年将废弃油罐交由杨桥人李某管理。 李某请施工人员进行平场施工中,发生着火,后在灭火中发生了爆炸。(二)事故简析这是一起因废弃加油站处理不当引发的责任事故。(1)加油站废弃后应及时拆除处理,一时处理不了或计划还要启用时,应清除残油、清洗、封存并派人看守。(2)事发后,不少村民是放下手中的活儿围观,还有不少过路的司机把车停在公路边看热闹,有的在楼顶观看灭火。这就要求发生火灾(特别是有爆炸危险的火灾)后,应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以防止爆炸时伤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