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烟花制造公司爆炸事故200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左右,江西万载县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14 人死亡,2 人失踪,61 人受伤,数百亩厂房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 800 万元。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和宜春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建柱,省长黄智权,省委常委、省纪法委书记舒晓琴,副省长凌成兴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开展调查,处理善后事宜,同时明确要求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经调查,万载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0”爆炸事故原因已经查清,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为使更多烟花爆竹企业吸取教训, 现就该事故作一反思,引以为戒。万载县黄茅
2、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为攀达国际(集团)公司(港商独资企业)的全资附属机构, 公司建立在万载县黄茅镇以西 1.5 千米的湘赣公路旁。1992 年动工,1993 年 10 月正式投产,厂区占地面积 33.33 公顷(500 亩),工厂有礼花弹、烟花、地面礼花、电光花生产流水线,员工 800 多人(95为当地农民)。近年来,年产值 2600 万元左右,上交利税 600 万元左右。1事故经过2001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8 时, 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礼花弹厂职工上班后, 零件车间 4 组装硝工潘某将一盆“银龙”药(5 千克)从烘房内取出并放在3、 4 组共用的凉亭内冷却。 约上午 9 时, 潘
3、某将“银龙”药抬至装硝工棚旁,零件车间的女工辛某开始装硝(即把“银龙”药打人纸筒内,“银龙”药的成分是硝酸钾、金属钛粉、木炭粉和硫磺)。打零件的工棚是一幢 3 间的房子,左右 2 间打零件,中间空着,女工辛某和女工潘某在左右 2 间打零件。潘某从放在装药工棚旁的“银龙”药盆内领了 1 千克的“银龙”药,到工棚里打“银龙”,火药是潘某领取后分发给辛某的,每人大约 0.5 千克。9 时 40 分左右,在另一车间的高某发现车间有火光,意识到出了事就拼命往外跑,口里喊:“着火了,赶快跑。”和潘某同一车间装硝打零件的辛某同时发现潘某工作间着火了,立即往外跑,然而她没跑出多远,就听到爆炸声。辛某、高某 2
4、 人在事故中受轻伤。潘某在事故中死亡。潘某打零件着火后,引燃旁边其他礼花弹零件、硝药、半成品,然后引燃中转仓库,最后引燃成品仓库,造成多次间断爆炸。2事故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 万载黄茅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0”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装药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1)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凉亭中放有药物时禁止打零件;冷却后的硝药应放回车间中转库后, 工人才能按规定每次领 0.5 千克硝药打零件;中转库旁严禁晒药。已查明, 2001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 点多钟, 礼花弹厂零件车间工人阳某、张某、龙某将 10 千克配好的“银龙”硝药(1、2 两组,3、4 两组,各
5、5 千克)放进车间烘房烘干(因硝药用糨糊拌均匀成湿状,所以要放进烘房烘干)。2001 年 12 月 30 日 8 时上班后,由第 1 组阳某和第 4 组潘某 2 人从烘干房将“银龙”硝药各 5 千克拿出分别放在 1、2 两组合用的凉亭和 3、4 两组合用的凉亭中冷却,潘某从中将 5 千克银龙硝药放在打“银龙”零件的工棚旁约 2 米处。潘某给辛某从中舀出 0.5 千克,自己也舀出 0.5 千克,即开始打“银龙”零件(即装硝)。由于潘某用力过大,引发药物着火(2001 年 9月 7 日,该车间也由于一装硝工用力过大,引起药物起火,但因量小,处理及时,只造成操作工轻度烧伤,没有造成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6、损失),喷出的火苗引起旁边的“银龙”硝药爆燃,使凉亭里 4 千克“银龙”硝和摆在晒架上的“落叶”(一种空中闪光效果药)半成品烟花的爆燃和爆炸, 再引起中转库、成品仓库的连续爆炸。(2)厂区内违规存药、超量存放成品及半成品在调查中发现,12 月 30 日上午:攀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零件车间主任兼安全员张某在装硝工棚旁违规放置“银龙”药一盆(4 千克),在安全带内违规设置晒架,晾晒了 8 架“落叶”半成品。爆炸时礼花弹厂中转库储存有“海南大丽”零件硝砣、50 千克(按规定不允许储存)和“落叶”药 1 千克。礼花弹厂半成品仓库存放半成品(指成品但未装箱的礼花弹)折算为825礼花弹厂有 3 个成品仓库,1 个仓库面积为 420 平方米,另 2 个仓库的面积分别为 560 平方米、920 平方米。根据 7 号仓库的储存能力,审批3 个成品仓库的储存量为各 1000 箱,爆炸时仓库共存放礼花弹成品 4450箱。(3)礼花弹厂及成品仓库与居民区相隔太近礼花弹厂及礼花弹成品仓库与村庄居民生活区只相隔 100 多米, 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1992)对危险品总仓库区 A 级仓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