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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2•4”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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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6424 上传时间:2022-07-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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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黄岛区“24”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2 月 4 日,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1201 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青黄政发201363 号)文

2、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并结合专家组事故现场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施工项目基本情况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炼化公司”)蒸汽凝结水循环利用项目是一项技术改造工程,该工

3、程的冷凝水管道位于 1201罐区北侧、聚丙烯库房南侧, 1206 罐区(重整石脑油、航煤、轻污油等)西侧, 1201 罐区东侧的作业管廊带下方,管线呈南北走向。工程于 2014年 9 月 16 日开工,计划 2014 年 10 月 31 日竣工,由于材料供货延迟导致工期推后。项目的主材、工艺图纸均由青岛炼化公司负责,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总价款 60 万元人民币。在焊接管托支架北侧1.1米的地下有一呈东西走向的含油污水管道,污水管道的 OD-18-003 号污水井与管托支架相邻,在 OD-18-003 西侧 2 米为OD-18-016 号阀门井,1201 罐区脱水经罐区外 OD

4、-18-016 号阀门井、水封井进入主管水井,阀门井和水封井同组设置,阀门井和水封井上的水泥盖板长 2.8 米、宽 1.6 米、厚 0.12 米,重约 1 吨。(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华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山岗北路,是一家集工程承包、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和各类装置检维修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注册资本金 13395.902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海疆,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2008 年 3 月, 北京燕华公司在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施工项目部,主要承担常减压单元、储

5、运单元的维护维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部现有从业人员 198 人,下设安全科,配有 4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施工资格。按照工作流程,北京燕化公司在接到青岛炼化的派工单后,由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向青岛炼化公司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始施工。(三)发包单位的基本情况青岛炼化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注册资本金 5 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树德,公司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26 号,生产地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 827 号。青岛炼化公司与北京燕

6、华公司签订了HSE 协议书 ,协议要求北京燕华公司要严格遵守青岛炼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青岛炼化公司储运单元安全总监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5 年 2 月 2 日,青岛炼化公司蒸汽凝结水回收项目的主管线安装铺设到 1201 罐区附近,需在距离 1201 罐区围堰北侧 12 米(距最近内浮顶罐 27.8 米)的工艺管廊带下部进行预制管道的焊口对接,北京燕华公司向青岛炼化公司提出了用火申请。青岛炼化公司储运单元根据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其开具了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许可证。2 月 4 日,储运单元设备副主任王伟为其审批了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票,并由储运单元安全总监朱湘勇对北京燕华公司的用火监护人陈胜民、施工人员陈书涛等人进行了现场确认和技术交底。青岛炼化公司储运单元为北京燕华公司开具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简单的将用火点描述为 1201 罐区北侧, 未明确具体的施工地点,青岛炼化公司未安排本公司的用火监火人员进行监护。2015 年 2 月 4 日 13 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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