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0 年 8 月 16 日 9 时 47 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 34 人死亡、3 人失踪、15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818.40 万元。一、事故基本情况华利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15 日,属于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相, 注册资金 500 万元, 固定资产 300 万元, 占地面积 94000 平方米 (其中有土地证面积 5993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746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面积 2246 平方米) ,建构筑物总数为 5
2、7 栋。华利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进行了安全评价;2006 年 3 月 15 日取得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 年 5 月 13 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为 C 级烟花、爆竹类,有效期为 2009 年 3月 15 日至 2012 年 3 月 14 日。华利公司还持有黑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 C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2010 年 4 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6 月 11 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
3、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 年 8 月 16 日 9 时 47 分, 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 9 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二、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二)间接原因。1.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
4、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 B 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三)事故性质。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金朝相
5、,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 26 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
6、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王晓,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黄耀武,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调研员,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王雪冰,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刘立群,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李仙瑶,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嵇中安,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周清龄,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王海涛,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9.郭玉军,中共党员,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0.刘贵宝,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1.徐荣祥,乌马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刘立辉,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