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该起事故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监管不力问题。事故发生在2012年8月15日,导致3人不幸身亡,并造成212.67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背景,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煤气发生炉设备的使用情况。在2012年8月8日至12日,公司对1号煤气发生炉进行了检修,之后恢复使用时便发生了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两个层面分析,直接原因是操作工未关闭球阀及加水过程中安全阀未能泄压导致超压爆炸,间接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培训不足以及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此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责,如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督促整改;行业监管部门也未有效执行相关规定,致使事故防范机制未能建立。邹平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冶金行业相关生产企业,尤其涉及煤气发生炉及相关特种设备的企业。同时,该报告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属地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借鉴,用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研究此报告,各有关单位能够识别类似生产环境中的风险隐患,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从而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