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11.24”发生爆炸事故2007 年 11 月 24 日 7 时 51 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0 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960 万元。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卸料后没有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 形成爆炸
2、性混合气体; 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一是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允许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威喜公司施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没有监管。二是威喜公司无任何施工资质,以太平洋公司的名义承接压力管道施工工程。在没有图纸、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施工,擅自组织气密性试验。三是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在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的项目组织上管理混乱,以包代管,未对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屡屡违反安全作业规程
3、。此次事故,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共有 26 名相关责任人员将分别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 人已正式批捕,2 人取保候审,5 人行政开除,9 人行政撤职,3 人行政记大过,2 人行政记过,3 人行政警告。对太平洋公司和威喜公司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关闭;对中石油浦东销售中心依法予以经济罚款。施工人员胡建军,在明知其电焊动火审批手续已经到期,却未另外办理,而擅自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导致达到爆炸极限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爆炸。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并且当庭判决上述三人 3 年零 6 个月至 4 年零 6 个月不等的刑罚。上述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属于特别恶劣,但鉴于三人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遂从轻处罚:胡建军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胡国芝被判处四年、田长武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