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颐荷商务酒店“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2015 年 5 月 19 日 5 时 08 分,青岛市市南区绍兴三路 8 号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较大事故,造成 3 人 死亡,1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665 万元。(一)事故涉及单位情况1.颐荷商务酒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陈坤(男)签订承包协议,将颐荷酒店整体承包给陈坤经营,承包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9月 30 日,承包协议中约定如经营需要对酒店进行改造更新,陈坤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协议中未就安全事项进行约定。陈坤承包经营后,私自将酒店名字改为“喜众概念连
2、锁酒店颐荷店”,未到工商部门进行更改。陈坤于 2013 年 6 月份聘请陈鑫鑫(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作为店长,管理酒店的日常事务。2.青岛鸿鑫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源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5 月20 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类) ;批发(禁止储存)第 2.1 类易燃气体等。该公司持有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放的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27 日;持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2月 25 日。据调查,事故发生时颐荷酒店使用的液化气为柳耀杰在鸿鑫源公司充装并送至酒店。柳耀杰
3、长期在该公司充装液化气并使用该公司销售发票,充装时使用自备钢瓶。3.青岛永鑫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源公司) , 成立于 2004年 4 月 12 日,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持有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放的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 年 1 月 6 日。 事故发生时使用的瓶装液化气由柳耀杰驾驶注册于该公司名下的鲁 B70E59 号小货车送去酒店,经查,鲁 B70E59 号小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销。(二)颐荷酒店建筑情况1997 年 6 月 15 日,青岛市燃料公司、青岛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福
4、彩中心签订联建协议,共同投资新建住宅办公楼约 5000 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其中地下室和一楼为内框架结构,楼盖均采用预制空心板。通过现场勘查,该建筑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整栋建筑均作为酒店使用,于2008 年装修改造。原有东西两部分的办公室分隔后改为客房,原有东西两处楼梯间改为客房,地下室分隔改造为厨房、餐厅、员工宿舍、储藏间,一楼门厅原有承重墙改为框架梁支撑,二楼东部原平台采用塑钢墙板封住改为服务用房。地下室部分房间设有采光井,采光井顶部有混凝土盖板。事故发生后,经青岛理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对该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检测鉴定,该结构楼板在改造后存在严重超载现象,部分结构不符合 87建
5、筑设计抗震规范(GBJ11-89)的要求。事故发生时,颐荷酒店有 20 间客房入住客人 34 人,其中 103、108、207 房间分别住有客人,102、107、208 房间未住客人,地下室住有 6 人。(三)地下室使用情况经调查,颐荷酒店地下室一直设有餐厅,陈坤承包经营后将地下室几个房间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旅游旺季时员工到地下室居住,淡季时居住在地上客房。地下室分隔为 4 间卧室、1 间厨房、1 间餐厅、3 间储藏间、1 间厕所。厨房内有 4 只液化气钢瓶,其中 1 只 50kg、2 只 15kg、1 只 5kg,事故发生时 50kg 液化气钢瓶正在使用,其余均为空瓶;一台双眼中餐燃气炒菜灶(
6、以下简称中餐灶) ,两个灶头通过胶管、调压器与 50kg 液化气钢瓶相连,胶管间通过三通连接。(四)事故发生经过5 月 19 日 4 时 12 分,酒店工作人员李铁楠回到酒店,进入地下室时闻到类似打火机气体的味道,进入房间后检查了打火机和电热水壶无异常后,上床休息。5 时左右,厨房勤杂工陈伟华到厨房做早餐,直接打开中餐灶右侧灶头右边阀门,用打火机引燃,又调节了中餐灶右侧灶头阀门和液化气钢瓶角阀,然后就在厨房为早餐备料,据其口述,点火后过了一段时间发生爆炸,冲击波造成酒店西侧楼体倒塌, 107、108、207、208 房间坍塌,住 108 房间的 2 位客人坠落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压导致死亡,住地下室的陈鑫鑫被坍塌的建筑物砸压导致死亡。(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1.事故直接原因颐荷酒店厨房工作人员在 5 月 18 日夜间使用中餐灶后,未关闭中餐灶左侧灶头点火燃烧器开关,也未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造成液化气泄漏,因地下室较为封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液化气沉积在地表,并扩散到地下室其他房间。陈伟华做早餐时,未发现液化气已经泄漏,点火后,灶具燃烧和人员走动加速了室内空气对流,当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