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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12.25”爆炸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6912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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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12.25”爆炸事故2012 年 12 月 25 日 14 时 40 分, 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正洞右线进口方向工作面附近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引发爆炸事故, 造成 8 人死亡、 5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1026万元。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按照工程计划,2012 年 12 月 25 日,1 号斜井正洞右线进口方向仅剩一个开挖循环,即到达预定里程,施工处于收尾阶段,由六分部物资部长戴功玉组织清理剩余的火工品。2012 年 12 月 22、23 日戴功玉多次催促 2号炸药库库管员顾平建清库。2012 年

2、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左右,顾平建到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处汇报 2 号炸药库库存爆炸物品还有 14000 米导爆索,4000 米导爆管、部分毫秒雷管和炸药。宋海涛询问六分部总工程师王秋林和物资部部长戴功玉后确认情况属实。顾平建建议可以自行销毁多余的爆炸物品,宋海涛默许并要求注意安全。25 日上午 11 时左右,作业一队爆破员王兴猛拿着空白领料单找到负责审批的六分部安质部安全员王鹏龙,要求领取雷管和炸药。王鹏龙电话请示六分部安全总监马正荣后在空白领料单上签字。11 时 30 分左右,王兴猛到 2 号炸药库领料,顾平建要求把库内剩余的导爆索等爆炸物品也一起领出去,王兴猛电话请示开挖作业一队队

3、长彭昌伦后领出 14000 米导爆索、4000 米导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并运到隧道右线工作面后方约 35 米处卸下。当时开挖面上台阶掘进爆破的炸药已经装好,爆破联线已完成,副班长兼爆破员李久令(已在事故中死亡)正在布设放炮母线至 DK301+267 避车洞附近。 工作面除了领工员段守权(已在事故中死亡)、班长李久光(已在事故中死亡)和李久令外,其他人员都已撤离。随后,由段守权和李久光将导爆索搬运至开挖工作面附近进行摆放,王兴猛也帮着搬运了 2 箱后离开工作面。14 时 05 分,发出了放炮警戒信号,14:40 分发生爆炸。此时 1 号斜井正洞进口方向隧道内共有作业人员 76 人, 其中隧道开挖

4、工程左线 15 人、右线 11 人;砼衬砌人员左线 7 人、右线 23 人;工程部测量组 5 人、质检员 2 人;机修所电工 4 人、装载机司机 2 人、空压机司机 2 人;其他车辆司机 5 人。事故原因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施工单位违法在隧道内销毁导爆索、导爆管,在距爆源点 400 米的范围内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及大量的一氧化碳有害气体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相关监管部门(监理、建设、监督单位和蒲县公安局)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报告认定: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在隧道内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又蓄意瞒报。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5 人,其中涉及项目和三级公司共 11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21人,其中涉及项目 3 人、三级公司 5 人、二级公司 2 人共计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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