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3 月 20 日 13 时 34 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股份公司)玉川冶炼厂阳极泥预处理工序塔酸槽顶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 月 21 日,济源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工信委参加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济源市人民检察
2、院派员参加,并聘请 3 名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是济源市国有企业,成立于 1957 年 5 月,其下属的核心子公司主要有河南豫光金铅股份限公司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2000 年 1 月 6 日豫光股份在河南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豫光股份于 2002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0531,股票简称:豫光金铅。目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股份 34.61%的股份,为豫光股份控股股东。豫光集团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定、体系建立,上级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的传达,并对子公司定期进行抽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 2000 年 1 月豫光集团组建注册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工商注册号:410000100052634 (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 U) WH 安许证字 (2014)00030,许可范围:硫酸、
4、氧(压缩的) 、氮(压缩的) 、氧(液化的) 、氩(液化的) ,有效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下设炼铅厂、熔炼厂、精炼厂、玉川冶炼厂等 15 个生产分厂。现有三条氧气底吹炉生产线、一条双底吹连续炼铜生产线及综合回收系统,主要产品有粗铅、电解铅、电解铜、硫酸及副产品金、银等。3. 玉川冶炼厂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底吹熔池熔炼铜技术,对公司冶炼渣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集中处理济源市铅冶炼企业的冶炼渣,主要工艺采用双底吹连续炼铜、回转式阳极炉精炼,永久阴极大极板电解,其中熔炼渣经选矿后所产出的渣精矿及破碎后的吹炼
5、渣均返回配料系统使用,底吹熔炼炉及连吹炉余热锅炉回收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余热发电,熔炼炉及连吹炉(及渣处理系统连吹炉)产生烟气制备硫酸,阳极板经电解产出 99.95%以上的电解铜,其间可回收硫酸镍、硫酸铜等产品。生产系统下设原料、连吹一、连吹二、硫酸、电解、渣选 6 个生产工段和动力服务工段。主要产品电解铜、硫酸。生产系统主要处理含铜冶炼渣料,综合回收金、银、铜、铅、铟、硫酸等有价金属及产品。(二)相关工艺情况电解工段产生的阳极泥和浓硫酸经过浆化槽浆化后,经过加料装置进入回转窑进行硫酸化焙烧,其中产生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硒烟气,在负压条件下进入吸收塔,二氧化硒和水反应生成亚硒酸,亚硒酸被二氧化
6、硫还原成单质硒,放入一次中转槽、密闭中转槽。打入压滤机,分离出粗硒和塔酸,塔酸通过压滤机尾液进液管进入塔酸槽(东、西并列两台,顶部连通) 。(三)塔酸槽设计及电动阀门等相关情况玉川冶炼厂阳极泥预处理工序,整体设计由湖北大冶有色金属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设计,4 月开始建设,9 月建成,10 月试车。其中,塔酸槽由江苏扬州新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造。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设备保修包换期限为 1 年,设备质保期为 2 年,塔酸槽槽体和槽盖使用寿命为 10年。槽直径为 2.4M,高 4M。塔酸槽为内衬硫化丁基橡胶(以下简称内衬橡胶) ,槽中塔酸为稀硫酸、亚硒酸、单质硒等混合液体。两台槽体盖顶部的接有压滤机尾液进液管(DN100、材质为玻璃钢、连接有电动阀门) 、压滤机余液管、液位计安装孔、酸雾收集管。正常生产时,槽内产生少量气体,通过酸雾收集管抽到玉川冶炼厂环境集气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电动阀厂家为上海宁夏吴忠仪表有限公司,具有现场手动/远程自动操作功能。附件有法兰(DN100)、四氟垫片、连接螺栓(有 8条,直径为 16mm、长度为 150mm) 。(四)事故中死亡